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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与责任

  2003年5月28日,与天共渺在新浪旅游论坛发了题为“握紧你的手”的贴子。这是她感人至深的系列贴子中的一个,其中记录了她的丈夫比尔的故事。比尔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博士,在录取体检中被查患上了某种罕见恶性肿瘤,为了救治,与天本人还有很多爱好旅游的朋友共同发起了一场募捐活动,最后筹得款项大约30万,其中部分用于医疗。不幸的是,比尔后来还是不治,详情见与天的记录一记录二。整个筹款、治疗和费用使用过程基本反应在一个专门的BBS中,可惜已经关闭了。

  转眼两年已经过去,亡者已冷,治疗费剩下的款项去向倒是明白的,我所知道的包括:在比尔母亲强烈要求下用五万为比尔建了一座墓地,为贫穷地区建了一所小学校舍,为一位可能与“索南杰达站”有关的工作人员治病。
  行乐BBS近日平地起风云,起因是当初的筹款负责人花园的一个贴子,说的是最后一笔款子的去向。蓝调共和在后面跟贴提到:此事缺少有力的后续反馈,对此她评论说“要时充满热情,捐后却不了了之的话,我觉得这都是不恰当的”。
  于是爆发一场大讨论。有花园和与天共渺的解释,有WAJA试图从理性角度展开的思考,也有强烈建议从当事人心理出发考虑问题的,结果乱成了一锅粥。详情见
  这事吵成这样,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从偶然的角度说,花园不上最后一笔款子去向的贴子,蓝调不跟质疑的贴子,大约什么事都不会有。从必然角度说,一次未取得合法身份的大规模募捐活动,其操作过程一定会存在很多不合理处。集资组织者初涉此类活动,捐资者中很大一部分是被与天的贴子感动后“冲动型”捐款,用资者的行为被强烈的感情左右,这三者结合起来,怎么可能不出意外呢?
  最初我也有捐款冲动,但查阅pub med的文献发现比尔所患的血管肉瘤几乎没有任何治愈可能,就没寄钱。因为在我的概念里,这是一次经济效益比几乎等于零的慈善捐助,捐不捐都是一样的。同时,我把这个想法写在讨论比尔病情的论坛里,当然考虑到大家的情绪,用的是比较委婉的句子,也只写了一句。
  去年底和stonesee他们吃饭时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似乎对与天拿钱去建墓地也有不同观点。但stone see认为,捐钱是一个感情问题,因为人是有感情的,有时候不能光用理智考虑问题。记得当时没有深入讨论下去,因为我是医生,我肯定不会理解人们为什么投入那么多慈善的钱去治疗一个百分之一百会在半年内无治的病,我的观点是慈善资金也是有限的资源,用在这里,那里就没得用了,用得不好,也是浪费。但这种观点用在比尔身上显然是有不合时宜处,只要读过与天那些感人至深贴子的人都会明白我的意思,所以不想再强调。
  问题的关键不在行乐在讨论什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微笑图书室计划也是一次大型募集活动,包括大量的书和少数的钱。
  我曾经强调过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在微笑决策层内部显然没有得到一致认同,那就是“微笑代表着广大捐赠人的利益”。
  这个观点的出发点是:国内的慈善捐赠者群体虽然是善良的人群,但本质上还没有很强的维权习惯,他们在捐赠前没有习惯去明确自己的权利,去了解微笑对他们有什么承诺,去要求微笑给他们什么样的保证。而且我们的社会又是那样一个缺少诚信的社会。
  而最叫人担心的地方在于,不太成熟的捐赠习惯并不等同于他们没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也许某天某位捐赠人会出来要求微笑给出微笑的财政运转状况报表,并且向蓝调共和那样提问:你为什么不在捐赠人常去的BBS或者信箱定期公布这些信息?或者他们会质疑微笑某项支出的不合理性。谁敢保证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
  与天共渺集资事件由一些资深旅行者操作,已经做到尽可能规范化,但仍然发生了现在的事情。微笑很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碰到同样的事情,谁都明白,捐赠人有权利要求微笑维护他们的权利。尽管今天以前,他们还只是出于热情和感动来帮助微笑,但不等于他们一直没有这个意识。
  如果到时候我们遇到一个蓝调共和这样的捐助人,她在捐助时没有一个字的要求,却在两年之后对微笑的工作提出质疑,那么微笑如何做答?也许可以用“大家都是业余在做很辛苦”“感情和理智之间要保持平衡”来回答。

评论 (26)

irene:

非常赞同小风的观点:
慈善资金也是有限的资源,微笑代表着广大捐赠人的利益

我觉得好心办坏了事是常常有的,如果没有小心和负责任的管理慈善资金的使用,很容易伤害了捐赠人的热情。

小小风也:

微笑以前做过反馈,但我个人觉得做得不够好,现在不觉得厉害,日后必有大伤。

still:

这是一个应值得注意的问题,前车之鉴已在眼前了,应是一个警醒。其实知道捐款的去向和用途,确实是每个捐款人的权利。

另,我还想修改下小风的观点:把“微笑代表着广大捐赠人的利益”,改成“微笑维护着广大捐赠人的利益”,似乎更确切些。

悠然:

维护也好,代表也罢,微笑从来不敢有负捐赠人。即使做得不到位不成熟,何谈“没有认同”。

资金的反馈继续在做,上月的新帐因与以前的帐不在一个页面,有待修改。修改后就能正常查阅了。借此说明一下。

如果有捐款人质疑,可以查帐。至少可以保证每一分钱都是为书而花的。

小小风也:

“没有认同”这句话,不是空穴来风,记得与红十字会的面谈吧?记得为此话的而发生的短暂争论吧?

真的每月如果有新帐反馈的话,我也不会写这个贴子。自我辞职前写了第一封给捐赠人的信后,做为捐赠人,我再也没有收到过任何信件。其间相隔应该不止一月。

此外,我收到冰狼的询问,他问:我在报上发表的图片稿费不知微笑收到没有。通过丹珠计算机上的链接,我看到微笑的记录是5月23号收到,因此今天我以个人身份向冰狼证实,此款已经收到。于此同时,依然今天询问她6月1日发出的款项收到没有?

“每一分钱是否为书而花”和“花费是否合理”,这恐怕不是同一个质疑。微笑为寄书花费了大量费用,比如为湖州图书的所花的费用可能超过2000千。现在不做详尽解释,不担心捐赠人对此有不理解的地方,秋后算帐吗?

悠然:

你转帐给我管以后是断开过,五月份的新帐出来时,已经议妥以后每月出一次帐。但五月的地址因与以前给捐款人的不在一起,所以想等改完了再通知捐款人。

有时几人同捐,我反馈时只反馈了一个人,至有疑问,是我做得不到位,下次注意。

家里电脑坏过了,最近几天没去招行,所以依然的款还没入帐。这几天拖延的利息,我会记得补进去。

湖州的邮费2000是有单据的,因是有人先垫付,我这边再转帐,所以帐会落在六月。六月帐目出来后如果有人不能理解,我来负责。

小小风也:

“捐赠人利益”一事,可能你已经想起来了,此处不想再讨论。我认为是大隐患,个人意见罢了。

什么都可以断,帐不可以断,这是大事。如果邮件来往一人之力不够,可以请空闲义工帮忙,这也是个人意见。

邮寄费的事,无论如何是要紧的事。捐赠人捐赠时十之八九是想着叫微笑买书的,如果你注意我转手前的帐目,应该会发现我尽可能做到帐目上没有邮费(除了筱音爸爸的极少量邮费,也是算到书目一起),这样才不容易引起误解。即使是煤用掉的420元宣传印刷费,因为觉得和捐赠人原意有所不同,我也是自己出的。现在邮费占了这么大份额,虽然是用到正途,但显然和部分捐赠人的本意失之千里。其中差池,相信不是什么人独个能负得起责的。行乐这次出事,不是出在对用费公正性的质疑上,而是出在用费去向合理性的质疑上。对于这样的前者之鉴,微笑可以不予重视,但以后会见分晓。

小满:

处理湖州书的费用我也有疑问,来回车费等从何支出?

小满:

看了简报,2000元仅是邮费。可以够4份基础书单书

:

可以想见,麻烦终是会有的。不如现在开始未雨绸缪

有时候做好事也很辛苦。

木梓:

反馈方面确实是做得不够,以后一定注意。

说到湖州书的费用,1999是邮费,往湖州拉书的的来回车费由YUFENG及晶各捐一半,理书那天的饭费由悠然捐出。

说到基础书单,现在的一份基础书单是1600元,包括邮费在内的,可以买到250-300本书。这样算来,以2000元换了4000本书还算是划算的。

捐款的用途,如果捐款人指定是买书的,可以分列开不用于邮费。可是如果没有指定,我想用于邮费还是合理的。当然如果所有捐款人都有异议,那么也只有全部用于买书。邮费再另想办法。不知这样是否可行?

白晶晶:

回小满:去湖州时,YUFEN给过300作为车费。不足部分我支付了。YUFEN的钱悠然已记入帐。

2000邮费,有300元是当时整理后无用图书卖的的钱款,
征的YUFEN同意后,做为邮费。 另我在公司抽奖得了
一千元,也作为捐款,并和悠然说好,专给这次的邮费。

不过,说到底,邮费的支出的确是很大一个开销。 尤其是
寄到云南地区。 可惜,问题在眼前,却没有好的办法解决。
头痛ING

小小风也:

我觉得以后一定要和捐助人讲清楚。似乎应该有个列表,他同意才捐。否则出了与天这样的事,我心里很慌张。

elsa:

有了各种问题,于是制定越来越细致以及可行的规则,民间组织才能够一路好好地走下去:)

综合全部捐款,一定比例用于日常办公开销(目前都是你们垫付的吧,这样长久肯定不行啊~),比如低于7%;然后对于书款和邮费的比例要否做出规定?为了资金发挥最大用途,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动脑筋把钱更集中用到书上面去。

能不能去学校或者邮市买打折的邮票来暂时帮助降低成本?我也时常想这个邮费的问题,因我每次网上定书发到我这里就是一笔邮费,再向学校寄出,上次那批整体邮费能够接近书款了~~因为微笑目前还不是正规的组织,是没法去和某些大的快递公司谈判的?要不比如每次印上快递公司的标签,当作它们对微笑的捐赠也不错……

P.S.,年初说起的,哪天凑一起和我老板聊聊吧,6月中旬?他在国外还是很关注福利性基金会的运作的

小满:

"综合全部捐款,一定比例用于日常办公开销(目前都是你们垫付的吧,这样长久肯定不行啊~),比如低于7%;然后对于书款和邮费的比例要否做出规定?"

很同意这段意见,

我认为,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运作行为与行善行为之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在此不作论述,仅就慈善基金的管理谈出看法。对于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应当规范化,我认为有以下两个层次:
1、基金理事会:人选由捐赠发起人和捐赠人集体推荐或选举,向捐赠人保证并承担捐赠资金用于事前言明的捐赠用途的义务,同时有义务接受质询并通报情况。行使资金使用的决策和监督权。理事会人员的工作应当为义工,但并不能因此作为推脱责任的借口,因为,义工是以其个人荣誉为担保的。
2、基金会行政管理机构:属理事会管理下的雇佣机构,应当考虑其合理牟利性,至少做到其付出劳动与报酬的基本对等性,也就是说,他们不是义工,应当有劳动报酬。至于日常办公费用的开支范围、额度应当由理事会予以明确。
这是对于慈善基金的内部管理规范,此外,国家应当立法,据我了解,我国好象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不然时下怎么会闹出山西福彩宝马车案之类的事情来,前车之鉴啊,到不是对现在的一些基金管理人员不信任,走向规范,其本身也是善良的人们在荣誉方面实行自保的手段,不然死得难看,更不用说被投机分子取了巧去。

游牧:

补充一点:可否考虑,在接受捐赠时与捐赠人签署有关协议,把一些事项事前作好约定,协议采用规范文本,可以在协议文本中设置可选项目,这样也算手续齐备,避免秋后算帐一说。

"我觉得以后一定要和捐助人讲清楚。似乎应该有个列表,他同意才捐。否则出了与天这样的事,我心里很慌张。"

列表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整个微笑的账本,一个是对每个捐款人的账本。例如我捐了100元,理想的状况是我能知道其中多少元用于购书,多少元用于邮费,多少元用于其它项目。

从操作层面上说,事先厘清这样的比列很困难,也没必要。可以每过一段时间,例如半年,统计一下我们支出的比列,然后给捐赠人一个类似这样的反馈:
“您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之间,共捐赠xxx元,其中xx元用于购书,xx元用于邮费,xx元用于其它。”

小小风也:

游牧和stonesee,我觉得你们的建议加起来可以做成一个case,在微笑内部设立专项职责。这是为了微笑以后的长久平稳发展,应该算是重要的事了。

加上兵兵在行乐的意见:组织者的责任:信息完全公开的责任(无论是对当事人有利还是不利),方便并支持捐赠者查询、知情的责任 ,保持捐款使用与承诺一致的责任

小小风也:

我把兵兵的全文引用过来。身为职业项目经理人,对微笑的工作又有相当了解,我认为兵兵的意见不仅是对与天事件而发,对微笑的工作也有相当大的价值。

主题:活学活用七个习惯

  7H-5:知彼解己 “了解对方的立场、需求,然后去表述自己的理解和诉求”
  在这场讨论中,作为募捐者,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的意见:A1,需要提供程序公正,也即募捐者有详细知道其捐款去向的权利; A2,被捐助者有权利支配自己捐款,无论他以什么方式。这两大类意见在字面上并没有构成完整的对立面,而这恰恰是争论的问题所在,A2的支持者从没有从正面去肯定或否定A1。
  有趣的是,A1A2的拥护者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刚好成一个反比关系:与当事人越亲近,越支持A2的观点,与当事人越疏远,则越支持A1。当然则也有例外,比如兔子支持A1,依然、1 支持A2。而我本人恰恰在很大程度上支持A2,但不反对A1。我想我明白其中概念上的区别,毋宁说我是一个捐款者,不如说我是一个“赠与者”,对亲朋好友的赠与。在“赠与”的概念下,我放弃了一切捐赠者的权利,而且只要“当事人无论如何支配捐款,我都不反对,甚至还可以说得上拥护”,是的,对于我的捐款,我不反对当事人将之支配在任何能够减轻其痛苦、带来心灵的安慰上的任何使用。这种“赠与”,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以及关切之上。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基本捐赠者的权利,如果我们承认他们拥有这些权利的话。所谓的基本捐赠者,我把他定义为“主要通过媒体、网络了解事情的事态,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或其它熟络的关系而给予捐赠的人”。从捐赠的数量来看,基本捐赠者应该是占大多数。既然这是一次公开的募捐,我支持捐赠者应该拥有以下的权利:
――知情权(这种知情的方式应该以组织者通过有效的方式提供给捐赠者,除非对方有意放弃此项权利)
――捐款使用和承诺一致的权利(捐款的使用应该保持与捐款发起的目的保持一致)
――甚至于,当捐款使用和承诺不一致的时候,捐赠者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权利
  不幸的是,我没有看到组织者已经很恰当的维护了捐赠者的权利,也就是说组织者的责任:
――信息完全公开的责任(无论是对当事人有利还是不利)
――方便并支持捐赠者查询、知情的责任
――保持捐款使用与承诺一致的责任

  当组织者怀着满腔的热情以及爱心去帮助一个人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了自身的责任,以及尊重捐款者的意愿。

  7H-1:积极主动(我选择,我承担)
  事情早已发生,过去的终将过去,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是否可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和教训呢?
  组织者:你们作为当事人的朋友,因而将个人的立场代表了所有捐赠者的立场,从而导致程序上的不公正以及知情权的被质疑。如果还有下一次的募捐或者类似的善举,可以设想把它处理得更完美。没有人否认你们曾经付出的操劳以及热情,但是,组织者不仅仅需要一颗热忱的心。作为公开的募捐,维护捐赠者的权利比维护当事人的私情更重要。如果必然要保护私情,还不如采用在朋友的小圈子内部募捐的方式更为合适
  当事人:会有很多的人去选择相信乃至信任,但你不能阻止别人的不相信,无论他是处于恶意还是善意。皮尔的灵魂已经得到安息,公婆的内心已经得到籍慰,如果这对你是最重要的,那就够了。终会有朋友选择信任你支持你,也会有朋友去批评你。“在伤口上撒一把盐”,当你最终选择公开募捐的时候,就相应地需要去承担被人质疑的责任,毕竟,你有拒绝购买墓地的机会或者是责任(毕竟,你的身边充满了“赠与者”的观点)。

小小风也:

  再引用royal的贴子,他是中国最早的网络募捐活动组织者之一,他的经验给我们一个提醒:募捐在法律上的是非法,现在我们在做的其实是接受赠予。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定要让捐赠者意识到这一点。请注意最后一段。

  “大概是96年的时候,福建师大有个女孩叫何什么婷(或者是何婷芳,我忘了)的患了一个很难治的病,她的同学听说互联网上可以找很多信息(那时候互联网还不普及),于是找到电信的机房要求帮忙,电信的员工于是在当时的八闽BBS上发了个帖子,事情就从寻医问药变成了募捐,我记得当时师大的学生还很慎重,开了学校的证明说确有其事,开了医院的证明,电信还委派几个网友和公安局的网络警察去核实了,两个当律师的网友自愿帮忙与红十字会联系并且义务提供咨询监控此事,募捐时声明所有款项只用于支付治疗费用。所以,一切都很顺利。
  后来小何做了手术,还去了北京做手术,还上了电视,有一些比较喜欢上镜的网友也上了电视,包括前8848的负责人。这些都不重要。后来小何怎样了,我也忘了,大概是个比较好的结局。
  即便在这样的机制下,在红会审核每一道治疗费用并且按红会的规章公布每一笔款项来源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听到了不和谐的声音:小何的家人要将陪护费用也弄来报销,小何自己也要报销去北京时上天安门的费用。。。。。。等等,为此,红会专门找我们几个组织者去开会,研究是否可以报销,一开始,所有的人都坚持不可以报销,后来,除了两位律师,其他人都妥协了,因为,小何的家人几乎要和我们吵起架来,他们认为捐给小何的钱怎么花,我们是不能管的。
  募捐目的的事先声明,可以视同为受赠人应该遵守的受赠约定,不在于是否有法律文书,而在于捐赠人是否对捐赠目的明了,捐赠人无论无何都有权知悉所赠与物的使用状况。”

这是我在96年还是97年那次募捐之后得到的法律教育。不知道在今天对大家是否有参考意义。不过自打那次后,我再没有参加或者组织过任何网络上的募捐,甚至没有参加过任何非官方的募捐。

小小风也:

Elsa,好的。六月中定时间吧。这周我已经满了。

晶晶:

谢谢ELSA和游牧的建议。

关于邮费这一问题,目前我正想办法寻找邮局资源。因为这些学校所处地点基本不在快递公司的营运范围,只有邮局网络覆盖。但是得到的反馈不容乐观,最近邮政局刚开过会议,欠费问题非常严重,在这个情况下,去申请免费或者折扣邮费非常有难度。 如果有朋友能给予指点或帮助,万分感谢。

嘟嘟:

货运公司的费用应当会低于邮政。

耳朵:

去年西湖书市的时候打听过货运公司的价格,价格低廉的一般只能运到大城市,有几家说可以运到县,但是费用算下来和邮寄差不多。如果有可能的话,建议在昆明设一个代捐点,书籍可以先运到那里再转寄,不过这样对昆明的义工要求很高。操作似乎也很烦琐。

对于stonesee的意见“理想的状况是我能知道其中多少元用于购书,多少元用于邮费,多少元用于其它项目。”个人感觉实现起来会有困难。首先以我接触的资助人来看,很少有人愿意把资助款在分成用在学生身上一部分,用在行政上一部分。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慈善活动也会有行政费用。这点在对青基会的一些报道中也有看到。其次如果按比例分配捐款报账也会变得很复杂。

我们这边把捐款分为四类,一对一捐款,无指定用途,指定用途(比如修校),行政经费。今年新来的义工懂财务,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科目统计和说明,并计算出行政费用大概还可以用多久。我们会根据这个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

如果微笑现在的行政费用支出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建议也做一个类似的预算。另外这个问题解决以前是否应该暂停开新的代捐点。另外的另外我一直以为微笑的主要模式是捐书人直接把旧书寄到学校,这样的模式对行政费用的要求并不高。现在主要的运作模式是否改为类似湖州那次和代捐点了?

breezee:

谢谢猫耳出主意。我倾向于无指明定胜任,但给出比例详明。湖州模式和代捐点对直接寄书是有益的补充,而且消耗的费用一定低于买书价格,所以以后可能要继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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